美育是提升审美素养、陶冶情操、温润心灵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教育。在德智体美劳“五育”中,美育与其他“四育”紧密联系、互相促进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美术、艺术、科学、技术相辅相成、相互促进、相得益彰”“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,坚持以美育人、以文化人,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”。
Ø 加分项
1.自主学习学校教学计划以外的美育类网络课程(指在教务管理系统以外选修的网络课程),考核合格每门加4分,累计不超过5门。【集中申报】
2.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及学校、二级学院组织的美育类相关活动等,每次加2分: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演出担任主演加20分、群体节目加4分:凡组织学校、二级学院美育类相关活动的,每次加5-10分。累计不超过20分。【自主申报】
3.凡代表学校在国家级、省级美育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(含团体项目)或获奖的,按获奖等次分别加10-60分。【集中申报】
4.凡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美育类展演分别加15分、10分、5分,参与校级、院级重要美育类展演活动加2-5分。【集中申报】
5.在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媒体发表美育类作品,第一作者人分别加20分、15分、10分,第二作者按50%计算加分,其他作者按20%计算加分;出版美育类著作,独立出版或担任主编加20分、参编:万字以上加10分、参编2万字以上加7分、参编1万字以上加4分、参编1万字以下加1分。【自主申报】
6.凡入选校院两级艺术团,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型比赛、活动的排练,排练认真刻苦的,或协助其他院系、外单位辅导排练艺术活动,成绩显著者,视情况加5-10分(此项累计不超过30分)。【集中申报】
Ø 减分项
1.入选各级艺术团学生,日常排练不认真或不遵守纪律的每次减3分,无故不参加排练的每次减5分,日常排练迟到、早退的每次减1分。
2.无故不参加学校、二级学院组织的美育类活动的,每次减5分。
图源@过期马铃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