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0—2021学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严格坚持评选标准,经学生个人同意,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。现将资助情况进行公示(附件)。
公示期为5天,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7日。
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0—2021学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严格坚持评选标准,经学生个人同意,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。现将资助情况进行公示(附件)。
公示期为5天,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7日。